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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问责倒逼机制 促执纪监督落实

     王岐山同志曾指出,各级纪委要“找准职责定位”,紧盯监督主业;“创新执纪监督方式”,揪出真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现问题要真问责、严问责。

      当前,针对一些地方“三转”,尤其是转职能上,仍然存在观望、等待、徘徊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切实建立起责任倒逼机制,与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工作要求再对表、再调校,用更严的态度、更严的标准、更严的举措履行好监督责任。

      建立起责任倒逼机制,就是要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适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建立科学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

      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办法,明确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确保问责有据。要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要求各级班子及党员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信访情况及处理情况、突出问题、处置办法等方面进行述责述德述纪,督促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在考核上,把办案情况、化解信访举报情况、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督促解决不具体、不深入,责任虚化、泛化,越往下工作力度越弱等问题。要引入第三方评议工作的办法,对各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工作进行评价、评估。实行年度综合成绩公示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每个班子及班子成员。通过落实分级、分层、分季度考核,强化“两个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把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好,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让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优秀班子成员得到重用,释放出正能量,积极引导各级抓工作落实的自觉性。

      建立严格管用的问责追究机制

      要制定落实“一案双查”的相关配套制度,对作风方面顶风违纪案件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调查直接违纪人员,同时还要调查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更要认真调查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四风”问题突出,或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党委失管和纪委失察责任,制定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细化条款,明确程序,形成威慑。

      要做到准确问责、科学问责。要在日常监管中坚持抓早抓小,多采取函询、谈话、要求说明情况、质询的方式问责;在监督检查中,多采取下达整改建议书、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效能告诫书形式提出批评、责令改正;在倒查追责中,多采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方式追责,切实提高问责追责的综合效果,从而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

      建立通报曝光的警示机制

      制定通报曝光管理办法,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公开通报一起,真正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各级纪委要推动违纪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常态化、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和违纪案件警示教育常态化,凡被查处的违纪案件,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都应该通过媒体点名道姓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