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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传达贯彻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等规定

    16日下午,我院召开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会议,围绕“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和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进行了学习并做出具体部署。

    会上宣读了“九不准”即: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院领导明确要求:一要认清新形势,广泛宣传,务必将“九不准”精神传达到每位职工;二是围绕“九不准”要求,坚决执行,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建设医德医风新局面。同时,院办将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挂OA系统内网和医院网站,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守。

                   (康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