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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室名称] 司法鉴定所
    [负 责 人] 姜玉飞
    [电    话] 82271691
    [科室概况]

        金华市第二医院与20世纪80年代开始展开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业务,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也是当时金华地区唯一能够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单位。2007年9月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为金华市第二医院司法鉴定所,是金华市首家面向社会开展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机构。

        本所技术力量雄厚,拥有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资格的医生共10名,其中主任医师5名、副主任医师5名。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为金华市及周边地区的鉴定需求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至今已累计完成上万例鉴定,无错鉴、漏鉴和虚假鉴定,受到司法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本机构接受公检法部门及公民委托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内容包括:精神状态鉴定、法定能力鉴定(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诉讼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鉴定、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鉴定。

    [科室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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