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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第二医院医保服务事项须知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参保者在我院住院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名称

    一档 二档

    三档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

    1000元

    1000元

    10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可报销住院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

    85%

    90%

    75%

    年度内多次住院医疗费用计算方法及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费用累加计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医疗费用累加计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医疗费用累加计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乙类药品

    先自理5%

    先自理5%

    先自理5%

    床位费最高可报销

    45元

    45元

    45元

    备注

    1.全自费(丙类)的药品与收费项目全部不能进入报销范围;以上标准为可报销的药品与医疗费用的计算方法;

    2.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外伤病人,入院10个工作日内填写外伤审批表,凭外伤同意审批单、身份证、市民卡办理结手续;        

    3.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管理办法规定就医的,住院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备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外伤病人,在入院10个工作日内填写外伤审批表,凭外伤同意审批单、身份证、市民卡进行结帐出院。

    医保、物价咨询投诉电话:82270161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院门诊就诊报销比例

    名称

    一档 二档

    三档

    普通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我院门诊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按20%比例报销,慢性病种(不含规定病种)按3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我院门诊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按20%的比例报销,慢性病种(不含规定病种)按3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费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门诊费用报销方法

    凭市民卡、患者身份证,在我院就医时,在门诊收费时直接抵扣报销。

    凭市民卡、患者身份证,在我院就医时,在门诊收费时直接抵扣报销。

    规定病种特病门诊待遇

    每年度起付线500元,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退休)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85%9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每年度起付线500元,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5%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规定病种慢病门诊待遇

    (可报销费用)

    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8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慢性病种门诊费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

    参保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60%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慢性病种门诊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规定病种

    报销方法

    凭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本、市民卡、患者身份证,在我院就医时,在门诊收费时直接抵扣报销。

    凭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本、市民卡、患者身份证,在我院就医时,在门诊收费时直接抵扣报销。

    备注:

    1、签约或选定基层医疗机构(下称选点)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提高5个百分点;2、签约或选定山区基层卫生院就医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慢性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3、对不符合分级诊疗管理办法规定就医的,慢性病种门诊、普通门诊报销设立起付线。 4、丙类药品与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乙类药品与医疗费用先自理一定比例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上报销比例为可报销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一、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指在企业打工或给他人帮工)以及因第三者原因造成伤害及其后遗症所支付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

    二、各类纠纷、吸毒、自杀、自残、斗殴、酗酒以及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伤、病的医疗费用。

    三、家庭病床、镶牙、整形美容、矫形手术和器具、输血互助金、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的有关费用。

    五、在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六、国家、省和本市规定不列入报销范围的其他费用。

    医保、物价咨询投诉电话:82270161

     

    导引路线:进入门急诊楼,乘坐电梯至6楼医保办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