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信息公开>规章制度

    住院制度、转院、转科制度等各项制度

    住院制度

    1病人住院需先通过门诊诊视,建有门诊病历,根据病情确需住院而又属我院收治对象者,则由门诊经治医生签发住院证,至住院处办理入院或住院登记手续。

    2本院住院医师以上人员有权签发本科住院证,进修医师签发的住院证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字后方为有效。医师一般不签发跨科住院证,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与该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协商联系,取得同意。

    3凡需住院病员,除须完成专科疾病所需之各项检查以及生命体征外,精神科尚必须完成三项常规,即血象(白血球分类计数),胸部透视、心电图,待报告齐全并基本正常,方能签发住院证。急诊病员及特殊情况除外。

    4精神科病人住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执行。

    5危重病员需住院进行抢救者,按急诊入院处理,可先入院,后办手续。如危急程度严重、已不允许搬动者,应在门诊抢救,不得延误,待病情稍稳定后再送病房继续抢救。

    6病员入院后办公室护士应热情接待,介绍病房环境、制度及探视规则等,并检查病员安全情况,有无褥疮,及时通知管床医师会见病员及家属。

    7管床医师在温习门诊病史及大略询问病员情况后,要即时开出初步医嘱,然后询问病史,估计要进行某些特殊治疗和检查者,应即时向家属解释交代,并签定《住院协定书》。

    8越出常规收治对象的病员需住院时,要事先与有关病区商榷,取得同意后收治。病员入院进入病区后,病区无权退病人。

    9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收治病人时,需完成门诊病历,必要时要书写首次病程录,同时要留陪监护人并签订《住院协定书》。如值班医师未按规定执行,值班护士有权拒绝。

    10医院应首先保证急诊患者入院,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预约制,根据医院目前情况,预约由各病区完成。

    转院、转科制度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3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室。

    出院制度

    病员住院后,各项诊疗工作要按诊疗计划及各级医师查房意见抓紧进行,以期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最佳效果,以加速床位周转,缩短住院日数,节约医疗资源,促使病员早日出院。

    1按医疗要求及现阶段科学技术水平,病员主要治疗结束,不论疗效如何,即可考虑出院,个别疗效不显著而经济能力及其他条件尚允许试用其他治疗者,如病员或家属有此要求,则可相应延长住院时间。

    2病员出院,医师应停止一切长期医嘱,开具出院医嘱和带药处方,办公室护士用电脑向药房发送领药单及向住院收费处发出出院通知,工作人员陪同来人去住院收费处结帐。

    3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应当加以劝阻,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无效者,应当报请病房主管医师(科主任)批准,由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后办理出院手续,方可离院。

    4神障碍患者的出院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如系具有危险的精神病患者,特别是自杀、伤人企图明显者,应汇报科、院二级领导,同时应与患者的监护人进行详细的知情同意谈话,告知相关风险及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

    5病员出院时,医务工作人员要做好出院指导工作,包括使用药物的注意事项、康复措施、生活指导等。并主动征求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热情相送至病区大门口。

    6病员出院后,经治医生要及时书写出院小结和出院录,整理病案并进行质量自控,供上级医生复查和召开出院病历讲座会用。

    7病员出院时,必须结清各种费用(包括住院费、伙食费、零用钱),并由经治医生负责,科主任把关。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结清各种费用,则需科主任负责。

    出院病人随访制度

    为了积极推行医院倡导的院前、院中、院后的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将医疗服务延伸至院后和家庭,使住院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医院特制定出院病人随访制度如下,望各临床科室认真执行:

    1各科均要建立出院病人住院信息登记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年龄、单位、住址、联系电话,门诊诊断、住院治疗结果、出院诊断和随访情况等内容,填写人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填写。

    2所有出院后需院外继续治疗、康复和定期复诊的患者均在随访范围。

    3随访方式包括电话随访、接受咨询、上门随诊、书信联系等,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治疗效果、病情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病人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

    4随诊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而定,治疗用药副作用较大、病情复杂和危重的病人出院后应随时随访,一般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复慢的病人出院2~4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不定期随访。

    5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相关科室的科主任、护士长和病人住院期间的主管医师负责。第一责任人为主管医师,随访情况由主管医师按要求填写在住院病人信息档案随访记录部分。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与上级医师、科主任一起随访。

    6科主任应对住院医师的分管出院病人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

    7医务科、护理部应对各临床科室的出院病人信息登记和随访情况定期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向业务院长汇报及全院通报。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1.医护人员要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对患者实行人道主义。

    2.关怀体贴患者,同情患者的疾苦,尊重他们的人格和权利。对患者的询问要耐心解释,回答要简明扼要,语言要有逻辑,不使其产生误解、疑虑、失望,鼓励其和疾病作斗争。

    3.为患者严守秘密,不向他人泄露患者陈述的隐私,不准将患者的秘密当作谈笑的资料。

    4.对某些严重的疾病或目前医学科学尚无良法医治的疾病,应对患者保密,不做任何暗示,并嘱其家属和亲友做好保密工作。

    5.需要对患者做特殊病情交待时,由医疗组组长进行解释,其他医务人员主动回避。

    6.为教学工作需要,进行现场示教时,或在患者清醒的情况下手术时,不应该泄漏患者不该了解的情况。

    7.讨论病例或会诊时,未经科主任同意,不能在患者或家属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8.对无意中了解到自己身患重症或不治之症的患者,要密切观察,除做好思想工作外,对有轻生念头的患者要特别警惕,并及时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防止意外发生。

    9.医护人员不得在患者面前谈论不利于治疗的问题,也不得谈论医疗差错、医疗事故,以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

    10.医技科室在为患者检查时,发现病情不得随意告诉患者。病情及诊断由患者所在医疗组医生向患者或家属介绍。

    11.医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查看或复制病案和其它医疗资料。需要了解情况可同患者所在医疗组医生接洽。

    知情同意谈话制度

    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取得患者同意,同时记录谈话内容并签字。

    1患者入院时必须向患者介绍知情选择内容,并选择被告知人,签授权书。

    2谈话的范围包括:入院72小时内谈话,特殊、创伤性诊疗活动(穿刺等)谈话,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高档用药谈话,病情突然变化,病情危重谈话。

    3谈话的内容包括:简要病史、目前诊断、入院后检查和治疗情况,下一步治疗方案的选择(优劣比较),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并发症及预后,已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4谈话必须由已注册的执业医师进行。

    5谈话后必须如实记录内容,谈话双方在谈话记录上签字。

    6患方签字须患者本人,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而且写明知情同意的明确意见。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千方百计抢救患者生命。

    2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3.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抢救技术和抢救用药,熟悉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若遇到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在通知医生的同时,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测量生命体征,实施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措施。

    5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和护士长组织,并电话或书面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院领导参加指挥。所有参加抢救的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积极抢救病人。

    6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7严格执行交接班和查对制度,医生护士应密切配合,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据实补写医嘱。药品空安瓿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8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记录应准确、及时、完整,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写抢救记录,并加以注明。

    9新入院或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填写病危通知书,并交给家属。及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将抢救结果及时通知医务科。

    10抢救工作进行同时,要通知病人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若家属不在,应及时与病人家属联系或通知有关部门。

    11抢救完毕,及时清理用物,补充药品、器材,进行终末消毒处理等。

    12抢救危重患者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危重病人、特殊情况家属谈话签字制度

    1凡病人病情危重,或出现特殊情况(如手术、麻醉、输血、尸解等),在积极处理的同时,均应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找病人家属谈话,并由其家属在谈话记录上签字认可。

    2谈话医师态度必须严肃认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耐心、详实地向病人家属阐明病人目前的病情、治疗及预后,或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并将下一步治疗与处理作详细说明,征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

    3谈话医师在谈话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将准备谈话内容记录在案,谈话结束后要求病人家属在记录上签字。

    4遇重大特殊情况,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院领导汇报,必要时请医务科、院领导参加与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谈话。

    5凡诊断不明或可能出现纠纷的死亡病例一律要求作尸检,尸检谈话要征求家属意见,不管愿意与否均需家属签字。

     

     

    护理告知制度

    进行有效的护理告知,可以让患者在充分理解每个医疗活动的目的、意义情况下,做出理性的自愿选择,这样就避免了患者在不知情时的各种担心,减轻了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也使患者对治疗的结果有了切合实际的期盼,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有心理准备,促进患者积极的支持与配合,即是人文关怀的需要,也是法律规范的要求。

    (一)常规告知制度

    1.入院告知要介绍环境、设施、人员。

    2.告知住院须知,医院规章制度,如陪护探视制度、作息制度、病房要求、呼叫系统的使用等。

    3.住院安全告知,告知患者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防止意外伤害,不私自离开医院。告知老年患者、精神障碍者护理的注意事项,告知后应签字保存。

    4.执行各项护理操作前向患者告知,操作的名称、目的、必要性、主要的程序步骤;操作中可能出现的不适、创伤性,应承担的风险,操作后注意事项等。

    5.各种检查、化验前要告知患者检查的目的,注意事项,请患者配合。

    6.以出院指导的形式告知患者出院后疾病康复知识、正确用药方法、饮食、休息要求、功能锻炼方式、复诊时间、电话等。

    (二)各项护理操作前告知制度

    1.遵医嘱落实各项护理操作前,向患者讲解该项操作的目的、必要性。

    2.操作前使患者了解该项操作的程序及由此带来的不适,取得患者配合。

    3.严格遵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中注意语言、行为文明规范。

    4.将操作程序详细告知患者,避免不必要的误会。

    5.操作中不得训斥、命令患者,做到耐心、细心、诚心地对待患者,护士应熟练各项操作技能,尽可能减轻由操作带来的不适及痛苦。

    6.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应礼貌性道歉,取得患者谅解。

    (三)重要护理操作告知制度

    1.对高难度、风险性有创操作,实施前必须提前告知。

    2.操作前向患者告知该项操作的目的、必要性和操作方法以及由此带来的不适或意外,取得患者配合。

    3.必要时由患者家属签字。

    4.操作中关键环节仍要随时解释,尽量减轻患者痛苦。

    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操作失败时,应礼貌性道歉,取得患者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