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2.护理士必须持有效护士注册证上岗。
3.护理士必须按规定每五年注册一次,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25分(其中中级以上护理士I类学分每年不少于5分)。
4.供应室消毒员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