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信息公开>规章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责任事件报告人。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报告内容:

    1)传染病暴发疫情:某种传染病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数天内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或同一症状病例有相对地区聚集性;

    3)食物中毒;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报告时限和方式: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首诊医生或科主任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防保科,防保科应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实行网络报告。

    5报告信息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数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报告人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登记报告时间、报告内容。

           6对法定传染病疫情,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外,还需填写法定传染病报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