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均为责任事件报告人。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报告内容:
(1)传染病暴发疫情:某种传染病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时;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数天内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或同一症状病例有相对地区聚集性;
(3)食物中毒;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报告时限和方式: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首诊医生或科主任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防保科,防保科应在2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实行网络报告。
5.报告信息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数以及采取的相关措施等内容。报告人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登记报告时间、报告内容。
6.对法定传染病疫情,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外,还需填写法定传染病报告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