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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保证住院医师培训质量,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结合近几年住院医师培训工作现状与实践经验,我院修订《  金华市第二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培训内容:

    以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为重点,主要采取相关临床科室实践轮转的方式,对住院医师进行带教和指导。专业理论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授课为辅。

    二、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提高培训对象的临床诊疗能力为重点,使其在职业态度、知识和技能方面得到全方位的实践培训,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合格临床医师。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专业理论知识: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学习有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3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以及本学科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病历书写等临床操作技能和综合处置能力。

    4科研素质: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能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三、明确培训对象及年限

    1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拟从事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培训年限:本科学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3年;已毕业研究生的培训时间根据以下规定,由市毕教委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培训时间并报市毕教委办公室备案。

    3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在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专业学位的医学科学学位博士要接受不少于1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4硕士研究生阶段为医学科学学位的医学科学学位博士要接受不少于2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曾在三级医院相关学科培训、工作累计满三年的硕士研究生要接受不少于1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医学专业学位硕士要接受不少于2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7医学科学学位硕士要接受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过程管理与培训考核

    1过程管理:医院对各学科、各学科对学员及带教老师严格实施培训监督。医务科组织人员每月对各学科培训工作、住院医师在岗在位情况、学员考核情况进行突击检查,每月至少1次,具体时间临时确定。医院培训领导小组、学科工作小组每半年至少讨论研究相关培训工作会议1次。

    2培训考核: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分临床轮转出科考核、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理论和技能考核、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3出科考核包括理论及技能考核,由轮转科或者医务科组织,带教老师参与。

    4年度考核:住院医师必须通过医院组织每年一次的年度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由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年度考核。医院年度考核由科教科、医务科与质量管理科共同组织完成。

    5在省卫生厅指导下,市毕教委组织实施结业考核。

    五、奖惩措施

    1学员出科考核由住院医师所在轮转科室的科主任考核,经医务科审核后报至财务科,考核合格的按照住院医师考核费标准发放;学员出科考试不合格者每次扣100元,从考核费中扣除,补考1次仍不合格者重新轮转,重新轮转期间取消任何补贴。
           2
    学员未通过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者,从劳务费中扣除500元,次年可再次报考,累计三次未通过者,经市毕教委审查后,停止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
           3
    学员三基考试理论或操作不合格参照医院三基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4
    外院住院医师考核不合格将通报选送单位。
           5
    优秀老师评选根据当年培训人员数量及工作任务完成质量而定。优秀老师奖励参照医院先进工作者。

           6带教老师无故不完成带教任务,经学科组长审核并上报科教科,连续2年取消带教老师资格。科室未及时对学员进行月度考核和出科考核,扣除相应的医疗质量管理分,并与年终科主任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