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信息公开>规章制度

    医疗技术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院的医疗技术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一、基本准则

    1医院负责第一类临床应用技术的审核或审批。

    2医务科负责医疗新技术的上报、准入和应用监管。

    3科室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具备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设备、设施和质控体系,遵守技术管理规范。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应用技术管理,包括各项技术准入标准,准入退出程序制定,列出科内适宜应用技术项目表,建立技术档案对医师技术权限实施动态管理。科主任为技术准入管理第一责任人。

    4医师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且符合本执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5不得应用未经批准的或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实践证明的技术。

    二、医疗人员技术准入

    1医师在本院从事各种执业活动,如医学诊疗、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书,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等,必须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执业证书,不得超范围执业。

    2需大型仪器设备上岗证的科室与部门,除持有双证外还应具有大型仪器上岗证。对于仅有大型仪器上岗证而没有其它双证人员,只能撰写描述性报告,供临床参考,不得出具诊断性报告。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

    1医疗技术分类准入。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一类项目报医院批准包括:

    1)临床上全新的诊疗技术方法或手段。

    2)常规诊疗技术的新应用(包括药物)。

    3)新医疗技术业务的引进(包括新的诊疗设备的使用)

    4)常规诊疗技术核心内容的改进和完善。

    5)超出当前诊疗常规规定范围的其它技术业务。

    3新医疗技术业务的开展必须经过报批程序,获准后才可实施。报批程序如下。

    1)科室集体讨论,科主任签字;

    2)一般新医疗技术业务、医务科初审;

    3)院领导、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重大新医疗技术项目)。

    4二、三类项目报卫生厅、卫生部批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应准入审核,审定手续。获准后才能开展。

    5具体对新技术亲项目实施要求,风险防范,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执行。

    四、特别规定

    1属紧急救治病人的一般新医疗技术业务,可直接先报告科主任,同意后可由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实施,事后报告医务科备案。

    2如违反医疗技术准入制度,超范围执业,属非法执业,当事科室及个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