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站内搜索:

    金华市第二医院疫情防控期间就医告知书

    各位市民朋友:

      您好!

      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现将我院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1. 医院实行实名制预约挂号和分时段精准预约,建议患者按照约定的时间前往医院就医,避免院内人群聚集;院内等候、排队等请自觉保持1米间距。

      2. 请佩戴口罩,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医保卡,持“健康码”,并配合医院大门口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完成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预检分诊等工作后入院。

      3. 在门诊诊区需再次核查“健康码+测温+戴口罩”。门诊严格实行“一人一诊一室”,非必须陪同人员谢绝进入诊室,确需陪同的,陪同人员按照患者进行测温验码等管理。

      4. 如您近期(14天内)有境外及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请主动告知您的医生,并出示到达金华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报告;如无法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的,请到居住地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检测。

      5. 准备入院的患者体温正常、持“健康码”实时绿码,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抗体阴性证明,或接受我院核酸和血清检测,以及符合标准的胸部CT、血常规等结果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6. 住院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安排陪护,情况特殊确需陪护的,安排 1 名固定陪护人员,由病区医护人员核验身份后发放“陪护证”,专人专用。

      7. 陪护人员需服从医院管理,“健康码”实时绿码、体温正常并且无发热及呼吸道等症状、流行病学史阴性、佩戴口罩、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允许进入住院病区。具有以下任何一条者不得陪护:

      (1)14天内有外省重点地区、境外旅居及接触史。

      (2)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3)有参与聚集性发病者。

      (4)有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者。

      8. 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不得串访其他病房,不得聚集聊天。

      9. 住院病区谢绝探视,确需探视的,需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住院病区。

      10. 目前相关检查检验,如在近期(14天内)有相同的检查检验项目可在我院予以结果互认。

      为确保您和家属的健康和安全,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