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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第二医院住院告知书(精神科)

     尊敬的患者

        您好!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充分沟通和互信,有助于我们共同战胜疾病。通过您对我院住院事项的了解,期待与您携手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医疗环境。

        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

    医院简介

    医院宗旨(使命):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供优质的医护与护理保健服务

    核心价值观:仁于心 精于医 惠于民

    服务理念:仁爱为怀 诚信为本

    愿景:铸就精神医学、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心理医学、医养结合5 张金名片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或您家人(监护人)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

    权利

    义务

    1.有权接受治疗,不因性别、年龄、国籍、宗教或社会地位而受歧视

    2.有权在安全及隐私的医疗环境接受诊疗。

    3.有权获得院内或院外其他专业人士的建议并参与治疗方案制定,决定治疗方式。

    4.有权询问并得知关于病情诊断、检查结果、预后和卫教信息等。

    5.复印病历、取得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6.有权表达减轻病疼、拒绝或终止治疗计划,决定病危时是否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

    7.对医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诉并得到回应。

    1.主动、正确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既往史、过敏史和传染病史等。

    2.参与决定治疗方案,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3.配合医务人员为您实施的各项诊疗活动。

    4.遵守医院工作制度和流程;支付应自行负担的费用;不要求医师提供不实的资料或诊断证明。

    5.我院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为提升医学教育水平,培养更多优秀的医务人员,恳请您惠予配合

    三、投诉渠道

    投诉内容

    分管内容

    地点

    接待电话

    接待时间

    门诊服务投诉

    门诊综合服务中心

    一站式投诉接待处

    15888986305

    工作时间

    医疗质量投诉

    医务科

    颐养楼二楼

    0579-82276075

    工作时间

    物价投诉

    医保办

    门诊楼三楼

    0579-82270161

    工作时间

    其他投诉

    纪检监察室

    颐养楼二楼

    0579-82271399

    工作时间

    四、住院须知

    1.为了您的安全,请您注意:

    (1)请您不要将床摇得太高,请勿擅自操作医用仪器,以免发生意外。

    (2)如您年事已高成或身体虚弱,病情危重或病情随时有变化,请不要独自下床活动、如厕、淋浴。

    (3)请您勤洗手并协助保持洗手间、阳台地(台)面清洁干燥;病区内穿防滑鞋,以防滑倒。

    (4)禁止将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带入病房,请勿将手机、金器、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病区的显眼处,如床头柜、枕头下等,也不要放在病员衣裤内,以免遗失。

    (5)在院期间的费用交纳均由个人(或家属)通过住院处办理,谨防钱财被骗。

    (6)严禁使用明火及其他电器,以确保病室安全。

    2.在疾病的影响下,患者住院期间可能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伤人、自伤或自杀、外走等意外事件。医护人员将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在出现难以防范的意外事件时,请予理解或合法解决争议。如需留陪人时,家属应尊重医方决定,不得借故推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医院不是患者住院期间的监护人,只履行基于医疗机构的设置而产生的工作职责,与近亲属/监护人与病人之间监护职责具有本质的区别。在住院期间,除医院正常医护管理外,患者的近亲属/监护人仍应尽监护责任。

    4.若在住院期间发现患者患有严重的躯体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家属/监护人应及时来院办理出(转)院手续。

    5.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果壳与纸屑,以保持病室的整洁。

    6.请勿向病房、走廊、阳台地面倒水,阳台外请勿晾晒衣服。

    7.爱护公物如有损失或缺少请按医院物品管理制度进行适当赔偿。

    8.住院期间治疗、生活所需的部分一次性用品请您自费购买。

    9.您的床号如不愿向探视者公开,请告知您的责任护士。

    10.为促进医学事业发展您的资料可能会被用于医学教育或临床研究。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如您不同意,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您随时可以提出,告知主管医师或护士,不会影响我们对您的治疗。

    11.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因案情需调査病人的医疗信息,我院有义务提供服务,不存在泄漏隐私的问题。病人出院后,因社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我院会将病人的住院信息反馈至所在社区,如果您拒绝接受社区服务,请填写特殊保密声明。

    12.您的过敏史请告知责任护士

    药物过敏史              食物过敏史              其他过敏史

    13.请您遵守陪客探视管理制度

    (1)未经医院同意,谢绝探视。

    (2)您的亲友同事若疑似有传染性疾病,请不要探视。

    (3)为了确保安全,我院对探视时间有着严格规定,在病情稳定后,经医院同意可探视(具体探视时间、次数由主管医生决定),探视时请您不要将刀片、玻璃瓶、绳索、有毒物质等可能致人伤害的物品或物质带入病房,以免发生意外。

    14.如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投诉接待部门反映并协商解决,或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根据国家卫委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的要求,我院向您承诺: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您服务;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同时也请您积极配合诊疗活动,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 投诉电话:金华市卫健委 82469896 医院 82271942

    五、生活作息时间

    1.三餐供应时间为早餐6:45-7:10;中餐10:45-11:10;晚餐16:40-17:10。

    2.饭菜由工作人员送至床位边:自备饮食者需经主管医师和主管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治疗饮食不得自备,以免影响治疗效果。

    3.关于饮用水和洗漱,病区护工每天上、下午送床边各一次。

    4.病人午休时间12:00-14:00,熄灯就寝时间为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