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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第二医院住院告知书(老年科)

     尊敬的患者

        您好!医务人员与患者的充分沟通和互信,有助于我们共同战胜疾病。通过您对我院住院事项的了解,期待与您携手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医疗环境。

        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

    医院简介

    医院宗旨(使命):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供优质的医护与护理保健服务

    核心价值观:仁于心 精于医 惠于民

    服务理念:仁爱为怀 诚信为本

    愿景:铸就“精神医学、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心理医学、医养结合”5 张金名片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

    权利

    义务

    1.有权接受治疗,不因性别、年龄、国籍、宗教或社会地位而受歧视

    2.有权在安全及隐私的医疗环境接受诊疗。

    3.有权获得院内或院外其他专业人士的建议并参与治疗方案制定,决定治疗方式。

    4.有权询问并得知关于病情诊断、检查结果、预后和卫教信息等。

    5.复印病历、取得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6.有权表达减轻病疼、拒绝或终止治疗计划,决定病危时是否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

    7.对医院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诉并得到回应。

    1.主动、正确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既往史、过敏史和传染病史等。

    2.参与决定治疗方案,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3.配合医务人员为您实施的各项诊疗活动。

    4.遵守医院工作制度和流程;支付应自行负担的费用;不要求医师提供不实的资料或诊断证明。

    5.我院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为提升医学教育水平,培养更多优秀的医务人员,恳请您惠予配合

     

    三、投诉渠道

    投诉内容

    分管内容

    地点

    接待电话

    接待时间

    门诊服务投诉

    门诊综合服务中心

    一站式投诉接待处

    15888986305

    工作时间

    医疗质量投诉

    医务科

    颐养楼二楼

    0579-82276075

    工作时间

    物价投诉

    医保办

    门诊楼三楼

    0579-82270161

    工作时间

    其他投诉

    纪检监察室

    颐养楼二楼

    0579-82271399

    工作时间

    四、住院须知

    1.为了您的安全,请您注意:

    (1)请您不要将床摇得太高,请勿擅自操作医用仪器,以免发生意外。

    (2)如您年事已高或身体虚弱,病情危重或病情随时有变化,请不要独自下床活动、如厕、淋浴。

    (3)请您勤洗手并协助保持洗手间、阳台地(台)面清洁干燥;病区内穿防滑鞋,以防滑倒。

    (4)禁止将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带入病房,请勿将手机金器、现金等贵重物品放在病区的显眼处,如床头柜、枕头下等,也不要放在病员衣裤内,以免遗失。

    (5)您如需要外出,需经主管医师同意,到护理站办理请假后方可离开。

    (6)在院期间的费用交纳均由个人(或家属)通过住院处办理,谨防钱财被骗。

    (7)严禁使用明火及其他电器,以确保病室安全。

    2.老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特殊性和疾病情况,如在医院已尽管理和治疗责任的情况下(老年病房不实行24小时监护),仍出现下列难以预料和防范的突发事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患者或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

    (1)猝死;(2)噎食、窒息;(3)日常生活中可能跌倒/坠床、骨折;(4)长期卧床病人并发压力性损伤;(5)其他并发症及内脏重要器官疾病的急剧发展,如脑卒中、心肌梗塞、老年性肺炎、消化道出血等;(6)自杀、自伤行为;(7)伤人、毁物行为;(8)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等。对病情严重或有消极自杀观念患者,医院根据需要通知患者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指定的陪护人对患者进行24小时监护。监护期间患者行为的全部责任由监护人(陪护者)承担。

    3.在住院期间,除医院正常医护管理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或事实管理的全权委托人仍应尽法定监护责任。

    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院方经电话或书面通知,其监护人不及时配合治疗,或患者监护人地址不详或通讯地址、电话改变未及时告知医院,视为医院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监护人或全权委托人承担。

    5.请勿在病区内吸烟喝酒、打扑克及高声喧哗,以免影响病友休息。

    6.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果壳与纸屑,以保持病室的整洁。

    7.请勿向病房、走廊、阳台地面倒水,阳台外请勿晾晒衣服。

    8.爱护公物如有损失或缺少请按医院物品管理制度进行适当赔偿。

    9.住院期间治疗、生活所需的部分一次性用品请您自费购买。

    10.您的床号如不愿向探视者公开,请告知您的责任护士。

    11.为促进医学事业发展您的资料可能会被用于医学教育或临床研究。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如您不同意,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您随时可以提出,告知主管医师或护士,不会影响我们对您的治疗。

    12.您的过敏史请告知责任护士

    药物过敏史              食物过敏史              其他过敏史

    13.请您遵守陪客探视管理制度

    (1)探视病员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 -21:00;危重病人家属持病危通知

    单可随时探视病员,特殊情况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您的亲友同事若疑似有传染性疾病,请不要探视。

    (3)对于高龄、身体虚弱病情危重等特殊病人,根据护士长发放的病人陪客证可留一名陪客。

    (4)在管理时间段,非治疗饮食患者家属可以凭病人送餐证在中午11:00-12:00期间进入病区送餐。

    (5)夜间陪伴者需要躺椅,请到护理站办手续,不可与病人合睡一铺。

    (6)在住院期间,监护人及其亲友探视病人应严格遵守医院探视制度,并做好交接手续。

    探视期间,探视者应负责病人的一切行为,监护好病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14.如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应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依法解决。监护人及其他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手段无理上访、闹事,妨碍医院正常秩序。